发布时间:2017-10-24 浏览次数:186

发布人:范景和

各学院、处及直属部门:

依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截止到20161231前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取得与其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须在近2年内到二级及以上级别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合格。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由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考核,并取得《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和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并须按规定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由申请人工作的院、系或部门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高校在职教师通过年度教学考核的方式完成对申请人教学能力的考核要求。

   (三)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校在职教师教学经历的要求

在近3年内,从事高校教学计划内以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生为对象的教学工作,且工作量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或独立开设过一门课、独立承担一个学期以上的实验课教学工作,不低于30学时,并经教学考核合格。(教学工作量计算截至2017731日)。

三、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在提出认定申请前须完成体检,取得天津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和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接受任教单位年度教学考核等工作。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1030-113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注意: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具体网址、操作程序见附件1“申请流程”)

(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属学院和部门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鉴定并写出具体意见。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

(四)资格认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依法接受委托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再经过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后,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并签字盖章。

四、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交的认定材料

本着自愿的原则,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后按附件二“填写说明”用笔填写,字迹工整,左侧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5寸照片三张(正面照,蓝底,免冠,无头饰,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必须是冲洗的照片,不得使用打印的照片,以免发生粘连,其中2张贴到《教师资格申请表》上,1张待制证使用);

3.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由学院或部门按附件2“填表说明”填写)

6.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复印件(师范类不免试);

7.统分教师须提供报到证或三方协议书,调入教师须提供干部介绍信复印件。(各学院组织安排专人到校档案馆统一复印,人事代理人员到教委人才交流中心复印)

8.由本人填写《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原件,并提供对应的教学任务书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和年度考核表(各学院组织安排专人到校档案馆统一复印,人事代理人员到教委人才交流中心复印)复印件。

9.2016或2017年内的《体检表》复印件。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11月3前,拟申请认定人员材料统一交到所属学院,然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中心305室);非教学部门拟申请认定人员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请各学院、部门务必于113日前上交所有材料,过期教师资格认定网封网,认定工作不再办理。

注:请仔细阅读通知,严格按照附件中“表格填写说明”、“材料装订说明”等要求认真填写,保证网上信息与书面信息准确、一致,否则,材料将退回修改,或将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相关附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doc

附件2: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doc

附件3:申请材料装订说明.doc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封面.doc

附件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6: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doc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